【食品生意網 本站速遞】2020年7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來自已經實施禁捕的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漁獲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來自長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撈漁獲物。
1、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
2、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
3、嚴禁對水產制品標注“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
4、嚴禁餐飲單位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
5、嚴禁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6、嚴禁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為噱頭進行宣傳。
7、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發布廣告。
8、嚴禁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杭州市西湖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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